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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2021年6月7日 勞動部110年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


勞動部110年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

適用對象:
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,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:
-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。
-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。
-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。
-未請領交通部、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、補貼或津貼。

 
補貼金額:
符合勞工生活補貼資格條件者,依下列基準發給:
-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,000元之勞工,每人補貼新臺幣3萬元。
-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超過24,000元(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5,200元以上)之勞工,每人補貼新臺幣1萬元。


核發流程:
為落實行政院蘇院長指示補助從簡、核發從速原則,且為防疫避免群聚,已有帳戶者應直接入帳,新增對象亦應簡化審查流程。故經勞保局審核符合110年勞工生活補貼資格者,依下列方式核發:
-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,勞保局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(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;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),無需提出申請。
-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,請於110年6月7日起至110年7月5日止,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,以「健保卡號+戶口名簿戶號(免插卡)」或「自然人憑證(需插卡)」線上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,並請務必正確填列相關資料,避免匯款失敗延遲入帳時間。110年7月5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。
 
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:https://www.1955.gov.tw/0105444.html

 

關鍵字:勞動部、自營工作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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