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9-12月表演藝術類補助自6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申請
以下內文皆取自「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網站」
一、收件時間: 110年6月1日9:00至6月30日17:00止
(線上申請需於6月30日17時00分前完成送件程序,紙本文件需於6月30日前寄出,以郵戳為憑)
二、申請網址: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 (http://art-garden.khcc.gov.tw/grants)
三、申請方式:登入頁面後建立會員帳號,依照申請流程填寫資料,包含上傳影音資料連結,送出資料後,依網站設定列印由系統產出之紙本資料1份,用印後送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,方完成申請程序,未於期限內寄送紙本資料者,視為無效申請案件。
四、申請對象:
1.於本市展演之表演藝術活動:對象為依法設立之藝文團體、文化事業機構、文教基金會或經紀公司,並取得稅捐單位核發統一編號者。
2.本市立案之演藝團隊及戶籍設於本市之個人,所辦理之表演藝術活動。
3.申請人非申請案件主辦單位者,不受理申請。
五、注意事項:
1. 紙本文件請寄送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產業中心,請註記「110年9-12月藝文補助」。(住址:802514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4樓)。
2. 相關申請法規請參「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」 (http://art-garden.khcc.gov.tw/law/regulations) .
3. 敬請配合相關線上申請措施,以舊版格式紙本文件申請補助者,本局一律不受理,相關文件本局恕不退還,請自行領回或由本局逕行銷毀。
4. 聯絡電話: (07)2225136轉8334 葉小姐。
所有資訊皆以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網站公告為主
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 https://art-garden.khcc.gov.tw/news/100772?type=news